在美国因某种意外情况或某种需求,而有必要申请延长滞留在美国的停留期限,可以向 USCIS(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 I-539 表格。
I-539 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uscis.gov/i-539
以下在美身份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学生身份,或更改、扩展、延期当前身份,B 类签证或其他短期签证,每次最多可以延期 180 天,连续延期申请可能会提高被拒绝的概率;
- B-1/B-2,短期访客;
- CW-2,仅限 CNMI 过渡工人的配偶和子女;
- E 类签证;
- F-1 在校生 和 F-2,F1学术学生的配偶或子女;
- H-4,H签证的配偶或子女;
- I,外国媒体以及配偶或子女;
- J-1 交流访学者和 J-2,J-1的配偶或子女;
- K-3 美国公民的外国配偶和 K-4 美国公民的外国配偶的子女;
- L-2,L-1 签证的配偶或子女;
- M-1,M-1 职业类或非学术机构学生和 M-2,M-1 的配偶或子女;
- N-8 特殊移民子女的父母和 N-9 特殊移民的子女;
- O-3,O 类签证的配偶或子女;
- P-4,P 类签证的配偶或子女;
- R-2,R 类签证的配偶或子女;
- TD,TN 或加拿大技术人才的配偶或子女;
目前 USCIS 已经开通网上提交 I-539 表格,如果是单一申请人可以在线提交表格,如果有附属申请人,可以分别单独在线提交 I-539 表格。 USCIS 在线注册地址:https://myaccount.uscis.gov/
Part 1. Information About You
I-539 表格第 1 页头部由 USCIS 官员填写,留空即可。申请人从 Part 1. 开始填写。
- 项目 1,个人姓名,Family Name(Last Name) 即姓氏,Given Name(First Name) 名,申请人以哪本护照申请就以护照上的名字为准;
- 项目 2,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绿卡持有人编号,通常是 A+9位数字,没有则留空;
- 项目 3,USCIS Online Account Number, 在线提交申请的人注册后获得的 12 位 myUSCIS 账户,没有则留空;
- 项目 4,U.S.Mailing Address,接收通知的邮寄地址,其中 In Care Of Name 部分通常适用于申请人收件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或存在代理人的情况,例如未成年申请人的接收人可能是父母或养父母,夫妻一方的接收人是另一方,律师代理的申请写代理律师,没有则只填地址,留空 In Care 部分;
- 项目 5,U.S. Physical Address,本人实际居住地址;
- 项目 6,出生国;
- 项目 7,国籍;
- 项目 8,出生日期(月月/日日/年年年年);
- 项目 9,社安号,SSN 号码,没有则留空;
- 项目 10,上一次入境美国的日期,不知道的可以查看自己 I-94 表格中的出入境记录;
- 项目 11,I-94 表格号码,如果已经申请过一次延期了,审批新 I-797 表格会附有新的 I-94 记录,以新的记录为准,USCIS 负责处理延期申请,但不会更新 CBP 数据库中的出入境记录和 I-94 表格;
- 项目 12 和项目13,护照号码或旅行文件号码,填一个;
- 项目 14,护照签发国和失效日期;
- 项目 15,目前在美国的身份状态,如 F-1, B-2, H-4 等,以及到期时间,如果已经申请过一次延期了,审批新 I-797 表格会附有新的 I-94 记录,以新的到期时间为准;
- 项目 16,部分 F,M,J 学生类签证在入境时,CBP 没有在 I-94 表格标明明确的到期时间(D/S),则选择此项,上面的到期日期可以留空;
Part 2. Application Type
项目 1,2,3 是单选;
- Reinstatement to student status, 恢复学生身份;
- An extension of stay in my current status, 以当前身份延期;
- A change of status, 更改身份,在 3.b. 和 3.c. 填入新的身份的开始日期和类型;
项目 4,5 也是单选,如果是单独申请,则选 4,如果有附属申请人,则选 5.a. 并在 5.b. 写上一同申请的人数,并填写附属申请信息或附上附属表格 I-539a;
Part 3. Processing Information
- 项目 1,申请人请求延长至哪一天;
- 项目 2.a. 如果因为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变动(审批完成)而申请变动则在项目 2.a. 选择 YES ,例如你在美国处于 B2 短期旅游状态,配偶获得了 L-1 签证,那你需要将 B-2 转换为 L-2 身份的时候就符合这条;
- 项目 2.b. 如果上一条 2.a. 选择了 YES,则在 2.b. 填入审批回执;
- 项目 3.a. 如果因为亲属的身份变动(正在申请/审理中,区别于上一条)而申请变动则在项目 3.a. 选择 YES;如果上一条 3.a. 选择了 YES,则在 3.a. 选择以附属 I-539 表格方式或提供 USCIS 审理回执号码方式,如果是提供 USCIS 审理回执则在 3.b. 填入审理回执;
- 如果在 3.a. 和 3.b. 提供了 USCIS 的审理回执,则在下面写上亲属的姓名和递交申请的日期;
Part 4.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Applicant
申请人的附加信息
- 项目 1,如果入境美国以后曾更换过护照,则填入旧护照信息:护照号,签发国和失效日期;
- 项目 2,美国以外的地址,注意是美国境外地址;
下面部分用申请人代指:独立申请人,附属申请人,主申请人,项目 3 - 15 中有任何一项是 YES,则需要在 Part 9 附加表格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 项目 3,申请人是否曾申请过移民签证;
- 项目 4,申请人是否曾递交过 I-130/I-140 表格(亲属移民或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 项目 5,申请人是否曾递交过 I-485 表格(申请绿卡);
- 项目 6,自入境美国以来,申请人是否曾因任何刑事犯罪被捕或定罪;
- 项目 7,申请人是否曾通过 命令、煽动、要求、承诺、协助 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以下任何犯罪活动?
- 涉及酷刑或种族灭绝的行为;
- 杀过人;
- 在国际范围重伤过他人;
- 强迫性性接触或性侵犯;
- 限制或否定他人的宗教信仰;
- 项目 8.a. 申请人是否曾在军队、武装组织或准军事组织服役或曾加入成为会员;
- 项目 8.b. 申请人是否曾在监狱、拘留所、劳改营、集中营或涉及拘禁的地方工作过;
- 项目 9,申请人是否曾以任何形式使用武器胁迫过他人;
- 项目 10,申请人是否曾协助或参与过将武器出售、运输或赞助给他人;
- 项目 11,申请人是否曾接受过军队、准军事组织或武装组织的培训;
- 项目 12,申请人是否做过任何违反了现有非移民身份的事情;
- 项目 13,申请人现在处于递解流程中吗,如果是,要在 Part 9 附加表格部分提供有关递解程序的相关信息,包括被递解人的信息,管辖权信息,递解日期和程序状态等;
- 项目 14,自从上次审批、延期或变更身份以来,申请人是否曾被雇佣工作过,如果没有工作过,需要在 Part 9 附加表格部分解释你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如何支撑在美国的生活;如果被雇佣工作过,在 Part 9 附加表格部分说明雇佣工作的名称、地址、周薪、及是否被 USCIS 额外认证过;
- 项目 15,申请人是否曾经或正在持有 J-1 或 J-2 身份,如果有,在 Part 9 附加表格部分说明处于 J-1/J-2 身份的具体日期;
Part 5. Public Benefits
- 项目 1,是否曾享受过任何公共福利;如果有则选择对应的,如果没有则将两个 NO 都选上;
- (项目1补充)表格中列出的社会福利:任何联邦/州/地方用于维持收入的现金补助,包括 2020 年疫情纾困补助支票;残疾人和儿童的 SSI 补充担保收入;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ANF);营养补充计划(被大众俗称的食品券);(1937 年住房法 42 USC §1437f 第 8 节) 住房选择券计划下的住房补助;(同上住房法第 8 节)基于项目的租金补助;(同上住房法)廉租屋;联邦出资的医疗补贴;
- 项目 2,分别填写:社会福利的类型,发放福利的机构,开始和结束日期,如果已经批准但还没发放的也要列上;
- 项目 2 共提供 A-D 共 4 个空间填写接受的社会福利信息,如果超出 4 个,在 Part 9 附加表格部分补充;
- 项目 3,如果享受了社会福利,是否适用于以下情景,如果之前都是 NO 则不用填写项目 3 部分;
- 项目 3 补充:申请人在部队、预备役服役过;自己是部队、预备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领取福利期间申请人是军人或预备役军人;领取福利期间申请人不受美国公共负担禁令限制(军人家属,被领养儿童,怀孕、产妇的医疗福利,人道主义难民、受害者等不受限制);领取福利期间申请人获得了公共负担的豁免;申请人持 N-600K 签证入境美国的海外出生儿童;或者以上都不属于;
- 项目 4,(前面无论 YES/NO 都要回答)是否申请过、使用过或相关机构批准过联邦政府出资的医疗补助:紧急医疗情况下的医疗补助;符合残疾人相关法案条件的医疗补助;基于学校福利的医疗补助;21 岁未成年前的医疗补助;孕期及产后 60 天的医疗补助;均没有;医疗补助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Part 6. Applicant's Statement...Signature
能够独立阅读英文并完成这份 I-539 表格,选择 1.a. 选项,如果有翻译员,则选择 1.b. 并填写你和翻译员使用的语言,在项目 2 部分写入你指定的翻译员的姓名;
项目 3 是申请人电话号码,为必填项目,项目 4 是其他电话号码,项目 5 是申请人的 Email 地址,项目 4-5 是选填项目;
阅读声明和相关法律条纹后,在 6.a. 部分签字,6.b. 写上签字日期;
后面部分
Part 7. 译员联系信息、认证、签字,由翻译人员填写并签字。
Part 8. 授权人联系信息、认证、签字,由被授权的代理人填写并签字。如子女、亲属、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Part 9. 附属表格,上面部分任何未尽事项可在第 9 部分附属表格进行补充。
递交 I-539 表格
将 I-539 表格连同 I-94 表格、书面陈述、家庭关系证明、I-20 或其他相关材料、支票一同邮寄给 USCIS。
希望收到短信或 Email 通知则在首页附上 G-1145 表格。递交申请后,等待可查询的回执,等待录入生物信息(指纹)的通知,等到审批结果;申请人发现表格错误可以与 USCIS 主动进行联系,如果申请材料被退回,可能是支票或填写信息错误,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材料则会告知要补充的材料。
护照有效期必须必须多于 6 个月,如果存在两本护照的情况,建议附上额外的信息和说明。可能有两种情况:签证和海关戳都在旧护照,入境后换了新护照,那么 I-94 或者 USCIS 都没有新护照的信息,以新护照信息进行申请则可能要额外说明更换了新护照;签证在旧护照,入境海关戳在新护照,那么 I-94 为新护照信息,可能不需要额外说明;总之,表格中 Part 9 附属表格不能完全写明的地方可以再额外附表进行说明。
费用
I-539 表格的费用是 $370 美元。
最常见的做法是将支票和表格一同邮寄,支票的收款人必须是完整而清晰的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支票的 MEMO 部分填写 I-539 applicantion fee and biometric services fee,如果支票出票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在 MEMO 部分补充上申请人的名字。
邮寄
信封尽量使用防水防雨信封。USCIS 收到申请材料以后会生成一个回执单号(Receipt Number),可以在 USCIS 网站查询进度:https://egov.uscis.gov/casestatus/landing.do。如果递交了 G-1145 表格请求短信通知,就会收到含有回执单号的短信。
USCIS Dallas Lockbox
For U.S. Postal Service (USPS):
USCIS
P.O. Box 660867
Dallas, TX 75266
For FedEx, UPS, and DHL deliveries:
USCIS
Attn: NFB AOS
2501 S. State Hwy. 121 Business, Suite 400
Lewisville, TX 75067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 USCIS I-539 表格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