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美国获取工作的外国人、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可以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递交 I-765 表格获取工作授权书(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
EAD 是在 USCIS 审批通过后签发的,政治庇护和难民身份在转换身份后就可申请签发。受豁免的因公或国际组织人员,I, L-1, O-1 签证没有资格。
EAD 卡上记载了持卡人的照片、个人信息、签证状态和 SSN 号码,以追踪持卡人就业情况。其他地方出现的 I-688A, I-688B 都是指 EAD 卡的旧版的名称,如今新版 EAD 卡被命名为 I-766 表格。
USCIS 官方网站提供的 I-765 表格下载地址及英文说明页面:https://www.uscis.gov/i-765
I-765 表格第 I 部分是申请原因,I-765 提供三种目的:
持有以下类型的签证或身份的人可以申请,签证类型或身份的编号对应的是 I-765 表格中的第 21 项目,也与 EAD 卡上的 category 对应。例如正在申请政治庇护,则在表格第 21 项目填写 (a)(3),已经获得庇护批准的请填写 (a)(5),某些特定的庇护属于 (c)(8)。
没有特别标注的所有同 I-765 表格同时递交的附属材料都只用复印件。
(a)(3) 庇护类,提出庇护申请 150 天后你还没有通过庇护申请或在庇护通过前申请更新 EAD,提交 I-765 表格时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份: I-94 表格,Final Notice of Eligibility for Resettlement (重新安置资格认定), 或 I-797 表格通知书 (I-730表格衍生的庇护身份)。
注意:如果你已经通过了庇护,不要选择下面的 (a)(9) 调整申请人选项,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 第 209 条,请使用表格 I-485 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a)(4) 假释类难民,提交 I-765 表格同时提交护照复印件、I-94。(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或其他人道主义或公益假释如古巴、海地的家庭团聚应当选择(c)(11)。)
(a)(5) 获准庇护,提交 I-765 表格同时提交含有庇护状态的 I-94 表格,USCIS 的庇护申请书,移民审查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 EOIR) 的移民官签发的给予庇护命令,或 I-797 表格通知书 (I-730表格衍生的庇护身份)。
如果已经递交了 I-485 表格申请绿卡,选择此选项,不要选择 (a)(9)。
(a)(10) 暂缓遣返,提交 I-765 表格同时提交移民审查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 EOIR) 的移民官签发的遣返、驱逐命令。
(c)(8) 待处理庇护和递交了暂缓遣返申请,如果你有一个待处理的 I-589 表格、待处理的庇护申请、待处理的暂缓遣返申请,选择这项;如果正在假释或被控有罪,在 I-765 表格的第 30 选项中选择 YES,并一同提交申请庇护者的特别备案说明(Special Filing Instructions for Those with Pending Asylum Applications),没有则选择 NO。
(a)(8) 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帕劳公民,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帕劳曾是美国托管领土,提交 I-765 表格时还需提交已被美国作为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帕劳公民被接纳的证明。
(a)(11) 强制离境延期, Deferred Enforced Departure(DED). 附上本人国籍和身份证明和 DED 的证明,如果没有国籍和身份证明则附上最后一个常住地的证明。
(a)(12) 和 (c)(19) 临时保护状态, 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TPS). 将 I-765 和 I-821 一同提交以申请临时保护身份,如果已经递交过 I-821 表格,则提交已经审批 I-821 的证明。根据 I-821 表格的说明,提交国籍和身份证明信息。如果 EOIR 的移民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已经签发了 TPS 并且第一次注册或重新注册,必须同时提交 EOIR 移民官或 BIA 签发的证明的副本,例如批准的 I-821 表格的副本。
如果已经获批的但未过期的 TPS 类 EAD 丢失、被盗、损坏,只需要提交 I-765 表格,不需要额外材料。如果申请的 TPS 还没有通过,需要附上以往 I-797 通知书复印件
(c)(10) 符合尼加拉瓜调整和中美洲救济法的申请人,上个世纪 50 年代美国的资本家联合白宫政客对危地马拉密谋了代号 PBSUCCESS 的政变,随后导致了宏都拉斯、瓜地马拉与萨尔瓦多的社会暴乱,凡是符合 尼加拉瓜调整和中美洲救济法案(Nicaraguan Adjustment and Central American Relief Act, NACARA) 第 203 条有证据表明自己受到此次政变危害的申请人都可以获得美国的绿卡和救济。如果符合救济,则将 I-765 和 I-881 共同提交。根据联邦法规 8 CFR 103.7 部分,符合救济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减免申请费。
(c)(2)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TECRO) E1 非移民家属,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美国的 E-1 雇员的配偶和子女,将 I-765 表格及代表处相关证明一起递交。
持有 F1 类别签证的外国学生可以在自己所学专业相关行业寻找校外技能实习,如果你转学了或者转了学习专业,那么前面申请的 OPT 和 EAD 自动作废。违规工作可能会导致签证和学习身份作废。
外国学生根据学校的相关办公室准备材料,或将材料准备好以后先送到学校的相关办公室进行检查,也可以参考:USCIS官方网站OPT页面。
(c)(3)(A) 预完成 OPT,在美国合法全日制大学、学院等注册一个完整的学年后才可以申请预完成 OPT ,处于 F1 身份时并不一定要完成一个完整的学年,如果在另一个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中完成了一年的要求,那么可以申请预完成 OPT 边学习边实习。提交 I-765 表格同时要提交被录取的信息,SEVIS 系统编号,CPT 或 OPT 以及每项课程的成绩证明,还有 I-20 表格。
(c)(3)(B) (学业)完成后 OPT,可在学业完成前 90 天至完成后 60 天内的时间段进行申请。在末页附属表中继续添加过往的 CPT 和 OPT 信息,及成绩单,DSO(指定的学校官员, 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必须在递交 I-765 表格的 30 天内将你的 OPT 建议录入 I-20 表格,否则申请会被拒绝。
OPT 的开始时间是通常是由申请人自己决定的,最早为完成学业后的第二天,有效期是 12 个月,但如果你获得过预完成 OPT,则 USCIS 将从预完成 OPT 授权期中扣除。例如你进行过 8 个月的预完成 OPT ,那么完成后 OPT 最多获得 4 个月。
(c)(3)(C) STEM 学生(STEM: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Mathematics 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学位的学生)的24个月延期 OPT,在当前 OPT 到期前的 90 天内递交申请,但要在 I-765 表格的 28.a. 选项填写自己在 STEM 中的学位信息,表格的 28.b. 和 28.c. 选项是自己将要实习的雇主信息,雇主在 E-Verify 清单中的名字和识别编码。
如果想要用以往获得的 STEM 学位证书来申请 STEM 24 月 OPT 延期,需要提供以往合乎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c)(3)(ii) 外国学生在符合条件的国际组织担保下校外就业,递交 I-765 表格同时提交国际组织的证明信,证明其提供的工作在担保范畴内,并附上 DSO 提供有资格任职的 I-20 表格复印件。
(c)(3)(iii) 外国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寻求校外就业,提交 I-765 表格同时提供有 DSO 就业建议的 I-20 表格,以证明你由于某种情况造成严重经济困难而进行校外就业。
(c)(5) 持有 J-2 签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递交 I-765 表格同时提交 DS-2019 表格复印件,以证明目前 J-1 持有人的学者身份,提交证明申请人获得的所有收入均不会用来支援 J-1 签证持有人的证明,提交申请人本人的签证状态的文件,包括先前批准的 J-2 持有人雇佣期的证明;
(c)(6) 持有 M-1 的学者在完成研究后申请学业完成 OPT,递交 I-765 的同时提交 DSO 写入就业建议的 I-20 表格,如果要更改或拓展移民身份,则同时提交 I-539 表格。必须在课题完成前 90 天内完成并提交表格。如果可以的话,I-539 表格必须申请延期,以调和(学业)完成 OPT 申请和(学业完成) 30 天离境的冲突。
M-1 签证持有者每完成 4 个月的学习,就可以进行为期 1 个月的 OPT 实习。
(c)(1) 持有 A-1, A-2 外国政府官员的随从人员,通过所在外交使团递交 I-765 表格和 I-566 表格、机构间记录到美国国务院(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DOS),美国国务院将会将认可的申请转发给 USCIS 进行处理。
(c)(4) G-1, G-3, G-4 非移民家属,通过所在的外交使团递交 I-765表格和 I-566 表格到美国国务院,美国国务院会将认可的申请转发给 USCIS 进行处理,通常为联合国工作的雇员家属会提出此类申请。
(c)(7) 持有北约 NATO-1 至 NATO-6 的随从人员,如果你是驻扎在北约(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美国总部的非移民的家属,将 I-765 表格和 I-566 表格寄到如下地址:
USLO to NATO/HQ SACT 7857 Blandy Road, Suite 200 Norfolk, VA 23551-2491
北约非总部驻扎的非移民家属,通常是北约其他成员国的雇员家属,将 I-765 表格和 I-566 表格递交给北约成员的雇佣国使馆进行处理。
(c)(17)(i) 持有 B-1 签证,被非移民签证雇佣的佣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可以为持有 B-1 签证的外劳佣人、管家申请非移民雇佣资格。
(c)(17)(ii) 持有 B-1 签证,被非移民签证雇佣的佣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可以为持有 B-1 签证的外劳佣人、管家申请非移民雇佣资格。
(c)(17)(iii) 外国航空公司持有 B-1 签证的非移民雇员,提交 I-765 表格时提供护照和 I-94 表格等身份证明,还要附上一封来自航空公司对你任职信息的说明信,这将使你获得 E 类非移民签证的身份。你所任职的航空公司所在国家可能和美国没有 E 签证条款,中国大陆护照不在 E 签证条款内。
(a)(17) 来自澳大利亚的 E1, E2, E3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来自澳大利亚的持有 E1 签证的协约商人、E2 签证的协约投资者,E3 签证的特殊行业人才,的配偶,属于此类资格。提交 I-765 表格时提供护照和 I-94 表格等身份证明,E 签证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明。
(a)(18) L-1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递交 I-765 表格同时提交你持有的含有 L 类非移民签证(通常是L2签证)的状态的身份文件,如护照、I-94 表格等,提交配偶的含有签证状态的身份文件,以及结婚证明。
(c)(12) 北马里亚纳群岛 E2 签证投资者的配偶,如果是北马里亚纳群岛退休 E2 签证的配偶,则不能获得就业资格。
(c)(26) 非移民签证 H-1B 的配偶,填写 I-765 表格第 29 项目,对应的是配偶的 I-797 回执号(I-129表格的通知),递交 I-765 表格同时递交 H-4 居留信息的相关文件,以及配偶的 I-140 批准表格,也可以将 I-765 表格和 I-539 表格一起提交,但是会先处理 I-539 表格。也可以递交 I-765 和 I-539 表格的同时,递交配偶的 I-129 表格。
(c)(35) 可信的迫不得已的就业类别,I-765 表格对应的 31.a. 填写本人的 I-797 回执号(I-129表格的通知)。
注册迫不得已的就业授权,除了 I-765 表格以外还需要以下条件:
延长就业授权除了 I-765 表格以外还需要以下条件:
主要的辅助证据中,E-3, H-1B, H-1B1, O-1 或 L-1 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可以使用 I-94 表格复印件或现在的 I-797 表格;I-140 表格获批情况可提交 I-797 表格通知;陈述迫不得已的原因不等于可以获得批准,USCIS 将根据情况酌情作出决定,陈述材料最好附上可信的证据证明。
如果不能提供主要材料,可以考虑使用其他材料辅助证明主要材料中的信息。
I-765 表格对应的 31.b. 中,如果曾被判处过有罪,则选 YES,还要提交有罪判决证明(如果曾被判处过两项以上的轻罪,或被判处过重罪,不用提交了,不批),逮捕报告、法院处理结果,量刑文件等的复印件都可以,如果没有则选 NO。轻微交通处罚仍属于 NO 的范围;被逮捕的交通违法、酒驾、毒品驾驶则属于 YES。
(c)(36) 上一类别 (c)(35) 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和 (c)(35) 一起提出申请,或单独申请。如果单独申请,在依附的 (c)(35) 申请没有审批完成前不会审批 (c)(36) 的申请。除了 (c)(35) 的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 (c)(36) 与 (c)(35) 之间的关系证明。
I-765 表格对应的 31.a. 填写依附的人的 I-797 回执号(I-129表格的通知)。
K-1 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K-2 签证是 K1 的子女,K-3 签证是美国公民的配偶,K-4 签证是 K3 的子女。
(a)(6) 持有 K-1 签证的未婚夫/妻和持有 K-2 签证的亲属签证,提交 I-765 表格同时提交护照、I-94 表格等证明 K 签证身份的文件。此类签证申请的 EAD 为一次性,有效期为 90 天,EAD 卡的信息错误、丢失或损坏可以提交补卡申请,但如果以其他身份再次申请 EAD 按新申请递交。如果正在在美居留调整身份,则按下面的 (c)(9) 进行申请。
(c)(9) 持有 K-3 签证的配偶和持有 K-4 签证的公民亲属,将 I-765 表格和护照、I-94 表格等证明 K 签证身份的文件一同提交。
(a)(13) 家庭团聚计划,按 I-817 表格的说明填写 I-817 表格,审批后将发放 EAD。I-765 表格只为家庭团聚计划的 EAD 进行补办申请。
(a)(14) LIFE家庭团聚,根据 LIFE 修正法案 1504 条,LIFE 家庭团聚类申请 EAD 按 I-817 表格的说明填写 I-817 表格,审批后将发放 EAD。I-765 表格只为 LIFE 家庭团聚的 EAD 进行补办申请。
(a)(15) 绿卡配偶和子女及衍生 V1, V2, V3 签证,如果在美国获得了 V 类型的居留身份,则随 I-765 表格附上批准申请、护照、或 I-94 表格。如果获得了 V 类型居留资格但没有递交申请,可以将 I-765 表格随身份申请一同递交。在 V 居留身份通过后会审批 I-765表格。
(c)(9) 申请身份调整,提交 I-765 表格时,连同调整为永久居留(绿卡)的申请表格 I-485 表格一同填写邮寄。如果单独递交了 I-485 表格则提供回执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是因政治庇护或难民申请通过而获得绿卡资格,则在 (a)(5) 类别提交。
(c)(16) 自1972 年 1 月 1 日起基于连续居住注册的申请人,提交 I-765 表格时,连同 I-485 表格一同填写邮寄。如果单独递交了 I-485 表格则提供回执或其他证明文件。
续签国家利益豁免类医生,提供已经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贡献的证据才能续签 EAD,如上一任期的工作证明或 W-2 表格复印件。如果上一任期没有任职,则做出说明,并提供未来任职的计划。
(a)(2)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 245A 或 210 而合法化的临时居民,提交 I-765 表格同时附上 I-687 表格批准通知书,或其他成为临时居民的身份证明,或 I-687 表格已经获得批准的其他证据;特殊农业工作者提交 I-765 表格时附上 I-700 表格批准通知书,或特殊农业工作者身份的其他证明,或 I-700 表格已获批准的证据。
(a)(7) 持有 N-8 或 N-9 签证的特殊移民和父母,提交 I-765 表格同时提交自己持有合法 N 类居留身份的证明,如护照、I-94 表格复印件。
(c)(10) 十年豁免永久居留(非居民取消遣返),即使没有非移民身份或者没有身份,在美国连续十年拥有良好记录的极少数个别移民也可以申请十年豁免绿卡。提交 I-765 表格同时提交正在等待的 EOIR-42A 或 EOIR-42B。
(c)(20) 正在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 210 申请合法化临时居民,提交 I-765 表格同时附上 I-700 表格的回执通知。
(c)(22) 正在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 245A 申请合法化临时居民,提交 I-765 表格同时附上 I-687 或 I-698 表格的回执通知。
(c)(11) 假释状态,因紧急人道主义或重大公共利益原因在美国被假释,例如古巴家庭和海地家庭团聚假释计划,提交 I-765 表格同时附上护照、I-94 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信息。
(c)(14) 延期状态,提交 I-765 表格同时附上法庭发出的诉讼延期的证明,并提交自己在经济上需要工作的证明。USCIS 会审查申请人的收入、资产、经济状况。
(c)(33) 入境时还是儿童时的延期身份(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 DACA),入境时还是儿童身份的非法移民,可以延期两年推迟遣返,并在这两年期间获得 EAD。
(c)(18) 暴力、刑法的遣返、延期遣返身份,因在美国有配偶或子女、因经济困难以及预计还有段时间才离开美国,可递交 I-765 表格并附上 EOIR 移民法官签发的 I-220B 表格复印件。
(c)(24) LIFE 合法化申请中,递交 I-765 表格,附上自己是天主教社会服务(CSS),拉美公民联盟(LULAC)或Zambrano 成员的证据。2000 年 10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 I-797 表格的申请人还要附上自己的 I-485 表格还在审理中。
(a)(16) T-1 非移民身份,T-1 签证是人口贩卖受害者。申请 T-1 身份时递交的 I-914 表格如果附上了 EAD 申请,则不用额外填写 I-765,如果在 I-914 表格没有申请 EAD 则可单独提交 I-765 申请 EAD。更新 EAD 还需要附上 T-1 身份审批通知,也可以跟 T-1 身份延期申请表格 I-539 一同提交 I-765 表格,USCIS 会先审批 I-539 表格。
(c)(25) T-2, T-3, T-4, T-5, T-6 非移民身份,T 类签证是人口贩卖受害者家庭签证。入境美国以后转换的 T 身份,附上 T 类身份的审批信,如果是在入境前就获得了 T 类签证,则附上护照复印件。也可以将 I-765 表格 和 I-539 表格一起提交。
(c)(9) T 身份转换申请中,持有 T 类身份但是申请了(永久居民)身份转换,可以将将 I-765 表格和 I-485 表格一起提交,并附上 T 身份的审批信和护照复印件。如果单独提交 I-765 表格则附上 I-485 表格的回执,I-485 表格没有审批之前 T 类身份将被延期。
(a)(19) U-1 非移民签证,持有 U 类签证是犯罪受害者签证。在美国境内获得 U-1 身份则不需要提交 I-765 表格,U-1 身份申请表格 I-918 将自动发放 EAD 卡。如果在美国境外获得 U-1 签证,入境时再向 USCIS 递交 I-765 表格和护照复印件。可以将 I-765 表格和身份延期申请表格 I-539 表格一起提交。
(a)(20) U-2, U-3, U-4, U-5 签证,U 类签证是犯罪受害者家庭签证。U-1 申请人在 I-918 表格中可填写家庭成员,填写的家庭成员将自动发放 EAD。单独提交 I-765 表格需要附上护照复印件和 U 类身份审批信息。可以将 I-765 表格和身份延期申请表格 I-539 表格一起提交。
(c)(9) U 身份转换申请中,持有 U 类身份但是申请了(永久居民)身份转换,与持有 T 类签证转换身份相同,可以将将 I-765 表格和 I-485 表格一起提交,并附上 U 身份的审批信和护照复印件。如果单独提交 I-765 表格则附上 I-485 表格的回执,I-485 表格没有审批之前 U 类身份将被延期。
(c)(31) 根据妇女暴力法(VAWA),遭受暴力和迫害的妇女,提交 VAWA 妇女受害者身份的 I-360 表格则无需 I-765,I-765 用于补卡和换新。
(c)(14) A-3 和 G-5 非移民身份,A-3 或 G-5 的雇主如果违反合同,A-3 或 G-5 持有者向雇主提起民事诉讼,将诉讼信息的复印件、护照和签证信息、I-765 表格一起提交可获得 EAD 工作资格。
(c)(37) 北马里亚纳群岛长久居民(CNMI),CNMI 必须将 I-765 表格和 CNMI 申请表格 I-955 表格一起提交。
I-765 表格第 3 部分主要是申请人的状态,联络信息,声明和证明。
第三部分的 1.a. 和 1.b. 是单选。
项目 2 是授权人、代理人的名字,如果有授权人或代理人要在 Part 5 填写授权人、代理人信息,没有则不用填写。
项目 3 是申请人日常的电话号码(必填项目),项目 4 是其他手机号码(非必填项目),项目 5 是申请人的 Email 地址(非必填项目),如果是萨尔瓦多或危地马拉人在项目 6 上画勾。
项目 7 签字,如果是未满 14 岁的申请人可由监护人代签。
由译员填写并签字。
由被授权的代理人填写并签字。如子女、亲属、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前面填写的选项中有空间不够的地方可以用附属表格拓展填写的信息。
除了上面列出的资料外,还有准备 2 张 30 天内的照片,尺寸依照护照照片尺寸。希望收到短信或 Email 通知则在首页附上 G-1145 表格。
如果不在费用减免条件的话,I-765 表格的申请费用是 $410 美元(2018年10月由$380上涨到$410)。
最常见的做法是将支票和表格一同邮寄,支票的收款人必须是完整而清晰的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使用信用卡付款的话填写 G-1450 授权表格。
信封尽量使用防水防雨信封。USCIS 收到申请材料以后会生成一个回执单号(Receipt Number),可以在 USCIS 网站查询进度:https://egov.uscis.gov/casestatus/landing.do。如果递交了 G-1145 表格请求短信通知,就会收到含有回执单号的短信。
居住地址 |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
Alaska, Arizona, California, Colorado, Hawaii, Idaho, Illinois, Indiana, Iowa, Kansas, Michigan, Minnesota, Missouri, Montana, Nebraska, Nevada, North Dakota, Ohio, Oregon, South Dakota, Utah, Washington, Wisconsin, Wyoming, Guam,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
USCIS Phoenix Lockbox U.S. Postal Service (USPS) 邮寄地址: USCIS P.O. Box 21281 Phoenix, AZ 85036 FedEx, UPS, DHL 邮寄至: USCIS Attn: NFB AOS 1820 E. Skyharbor Circle S, Suite 100 Phoenix, AZ 85034 |
Alabama, Arkansas, Connecticut, Delaware, District of Columbia, Florida, Georgia, Kentucky, Louisiana, Maine, Maryland, Massachusetts, Mississippi, New Hampshire, New Jersey, New Mexico, New York, North Carolina, Pennsylvania, Puerto Rico, Rhode Island, South Carolina, Oklahoma, Tennessee, Texas, Vermont, Virginia, U.S. Virgin Islands, West Virginia |
USCIS Dallas Lockbox For U.S. Postal Service (USPS): USCIS P.O. Box 660867 Dallas, TX 75266 For FedEx, UPS, and DHL deliveries: USCIS Attn: NFB AOS 2501 S. State Hwy. 121 Business, Suite 400 Lewisville, TX 75067 |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 USCIS I-765 表格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