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不止一次见到网络社区上有人讨论在超市里,在还没结账的时候可不可以打开一袋薯片直接吃,讨论这类问题的有美国人社区,有中国人社区,也有其他国家的社区,讨论的问题也五花八门。
关于开封还没结账的超市商品问题,曾有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拿到课堂中和教授、同学进行探讨过是否有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讨论的结果是,开封未结账商品关键不在于适用哪条法律,关键在于举证原则。
首先说如果最终开封的可乐和薯片被你吃光了,而你选择不结账离开了,根据金额和数量,被抓以后可能会面临偷窃或者债务罚单。
在你还没到收银台结账的时候,违法行为并没有构成,超市有合理怀疑你最终会不结账逃跑的权力,但仅限怀疑。超市属于举证方,需要提供证据举证你不可能拿着空包装去结账,然后才能对你进行控告。如果超市没有证据进行举证,那么你在结账前始终没有构成违法事实,除非超市在入口或显眼处事先声明:结账前不可以开启包装。
这个条目只是解开很多人的疑惑,至于是否属于道德败坏范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紧急情况大家都可以理解,但也不要给超市造成困扰。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美国某大学课堂讨论。